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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整治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市院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5 12:00:03    点击数:loading...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根据高检院、省院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实际,市院党组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立足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要求,着力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以更新司法理念为先导。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诉辩对抗与保障律师权益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曹建明检察长、邓川检察长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指出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要紧紧盯住自身的问题不放,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予以整治,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以严密的制度来约束办案行为,规范检察权运行。

    ——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起来,全市各级院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既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又要抓司法作风建设,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真正做到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全市各级院检察长要承担起第一责任,把司法规范化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基层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基层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调研、述职述廉、专项巡视等工作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基层院要切实行动起来,每一个基层院党组尤其每一位检察长要身体力行,广大基层检察人员要加强监督,着力抓好规范司法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支撑。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将检察权行使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曝光力度,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案件管理、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未检、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林检、警务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三)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超法定范围设立许可,限制和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对律师复制卷宗材料乱收费;

   (四)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和超权限、超时限处理涉案财物,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形同虚设,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六)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滥发、虚开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类法律文书,违规办案;

   (七)案件的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违法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八)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九)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十)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上述重点部门、环节和问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既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又深入查找、着力解决个性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要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耐心抓抓出成效。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

    1.进行会议部署。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采取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干警大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各县(市、区)院要在1月16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

   2.制定工作方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根据省院的总体方案,紧紧围绕端正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分析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找准本地区、本条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市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市、区)院要在1月25日前将经市院分管院领导和县级院检察长批准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学习研讨。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认真学习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认真学习曹建明检察长、邓川检察长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全市各级院各处科室要组织本部门干警至少集中学习研讨2次。要突出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6月)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十个方面内容,各县(市、区)院要全面梳理本地区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市院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查找本条线不规范司法的薄弱环节,市院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问题做排查梳理。要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以及在本院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开设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干部、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敢于自我揭短,勇于自我“画像”,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分门别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发生的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制作问题清单,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要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特别是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查摆但仍然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坚决防止和纠正“问题反弹、雨过地皮湿、活动一阵风”等问题。市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市、区)院对本条线、本地区不规范司法问题的汇总梳理情况经市院分管院领导和各县级院检察长批准后在5月20日前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全市各级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有关专家学者、老干部代表列席。市院将派员列席各县(市、区)院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院领导要全程参与所分管业务部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各县(市、区)院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在6月20日前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分步骤、有重点地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市院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县(市、区)院要在7月5日前将经市院分管院领导和各县级院检察长批准的本条线、本地区整改落实方案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整改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都必须坚决处理。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进行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并将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成果和考核标准。全市各级院特别是市院各业务部门要围绕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该立则立、该修则修、该废则废,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把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制度的刚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消除监督的空白点和空档期。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院将通过专项检查、抽查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县(市、区)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必要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负责人以及上级院挂点联系的负责人,要进行组织处理,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各县(市、区)院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各县级院检察长批准后在12月5日前报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院已成立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抓,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负责,以认真、从严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倒排时间、倒逼进度,实行项目化推进,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各县级院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长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带头查找分管业务条线的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市院相关业务部门要带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带头规范司法,要求基层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当好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排头兵。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院要加强对各县级院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严把转段关。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落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见成效,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决不转段,决不放手。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要重新补课,决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省院将组成若干由厅级干部带队的督导组,对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市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一对一”挂点联系各县(市、区)院,并在专项整治每个阶段要至少开展1次实地督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作为贯彻落实上级院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市院对各县(市、区)院的绩效考评。

   (三)加强统筹协调。当前各项检察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要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院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市院领导同志和各县级院检察长要带头撰写规范司法行为的专稿。市院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基层行”宣传教育和专题新闻采访、重点问题暗访等活动,促进基层院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两级院要在1月20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宣传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检察纪律。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动真格、敢碰硬,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对高检院、省院、市院三令五申,仍然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及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边改边犯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住反面典型,坚决从严查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过必究。对纵容、包庇干警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谁纵容、谁包庇就处分谁;部门纵容、包庇,处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纵容、包庇,处分分管院领导并约谈检察长;检察长纵容、包庇,处分检察长。

   (六)做好信息报送。全市各检察机关要建立专项整治信息专报制度,各县级院每两周要向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对重要信息、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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