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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365bet网上平台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市院    作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5 15:57:18    点击数:loading...


确保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和提升办案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文明品质的重要举措。

二、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原则,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

具体操作中还应坚持严格依法主动公开、便民利民、循序渐进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原则。

目标任务是:通过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检务公开的内容

在原有检务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公开市检察院办公地址、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分工等信息;公开省检察院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会议精神、调研工作和其他工作动态。

(一)主动公开事项

1、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落实);

2、本院办理的本市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反贪局、反渎局落实);

3、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案管办牵头,公诉处、反贪局、反渎局落实);

4、对本院所办案件中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监所处落实);

5、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本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研究室落实);

6、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研究室、公诉处、反贪局、反渎局、民行处落实);

7、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包括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案管办牵头,反贪局、反渎局、公诉处协助落实);

8、实名举报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纪检组、监察处牵头落实);

9、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七种情形”的监督情况和结果(监督办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

1、本院办理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公诉部门牵头,技术处协助落实);

2、本院办理案件的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案管办牵头落实,各业务部门落实);

3、本院办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理由和法律依据(侦监处、公诉处、反贪局、反渎局落实);

4、本院受理的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实名举报的办理结果(控申处牵头,相关部门协助落实);

5、本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民行处落实)。

四、检务公开的方式

检务公开包括对社会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的内容应对社会公开,公开的方式包括365bet网上平台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等。门户网站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的主要渠道和重要窗口。要科学合理设置栏目,丰富网站内容,增加互动平台,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增强及时性、针对性、互动性。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对相关申请人公开。包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公开审查会、预约接待、电话询问、网站密码查询、当面答复、公开听证和答复等。

五、建立检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诉讼义务告知制度。各部门要建立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对于举报、侦查、逮捕、起诉、抗诉、申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包括律师、代理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要充分告知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告知应在法定期限间及时进行,要将告知的内容通过办案笔录、诉讼文书、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所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

(二)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的制度。各部门工作信息要主动予以公开。根据个案工作情况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可以采取预约接待、电话询问、网站密码查询、当面答复等不同方式予以公开。公开要体现及时性和有效性,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

(三)健全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市院案管办要统一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系统。人民群众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访查询等载体,了解到相关工作信息和办案进程。案管办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及时更新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和诉讼参与人查询(案管办负责制定)。

(四)建立法律文书说理和公开制度。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依法不受理、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赔偿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提高说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

(五)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市院办理的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立案、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的申请组织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律师参加(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

(六)健全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和通报制度。继续坚持和完善每年检察长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向市政协主席会议通报专项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听取工作评议。坚持年底向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通报全年检察工作,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情况向所联系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相关工作或邀请参加案件讨论、听证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

(七)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继续坚持完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区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走进检察机关或视察基层检察院、观摩公诉人出庭,以及参加其他重大活动,主动宣传检察工作新成绩、新做法(监督办制定)。

(八)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制度。坚持落实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联络专刊和相关材料。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有关案件的意见材料,坚持及时回复。采取多种方式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各项检察活动(监督办制定)。

(九)完善新闻发言人与检察新闻宣传制度。市院机关原则上应每年举行 次新闻发布(通气)会或媒体记者见面会,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查办的重大案件、队伍建设成效、专项行动工作成效、重大宣传典型等。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时效性、针对性,扩大社会宣传面和影响力(宣传处制定)。

(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提高干警对接受外部监督的思想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行为。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质量,继续加强学习交流工作力度,提升政策法律水平,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机制。对监督范围自行探索,大胆实践,由于客观情况,“七种情形”减少,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其他执法监督活动(监督办制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检察院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陆广平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加强经费保障机制。计划财务装备处要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预算,将检务公开活动经费纳入省检察院统一经费预算。

(三)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部门对拟公开的内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严格审查,同时,要加强涉检舆情动态监控和预警,对可能因公开引起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控风险,维护稳定。

(四)建立检务公开考评和监督机制。将各业务部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试点办公室会同检务督察部门适时对全省六个试点院和省院机关业务处室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工作开展不力或制度不健全的予以批评纠正,并限期整改。

五)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对检务公开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在全省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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